23-04-4 来源: RCO催化燃烧设备,粉尘治理设备,环保设备厂家-郑州腾达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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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期限(建设项目环境?;ど枋┛⒐ぶ掌鹬两ㄉ璧ノ幌蛏缁峁槭毡ǜ嬷罩沟氖奔洌?/p>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 个月。
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建设项目环境?;ど枋┪从胫魈骞こ掏苯ǔ傻幕蛴Φ比〉门盼坌砜芍さ慈〉玫?,不得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可依法进行分期验收。
(二)验收前公开竣工、调试时间。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分别于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⒐ず?、调试前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ぶ鞴懿棵疟ㄋ拖喙匦畔?。
(三)验收报告公示时限。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文件作为验收报告,在编制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示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信息填报时限。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招畔⑵教?,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ど枋┭槭涨榭龅认喙匦畔?,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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